李国英部长指出,新阶段水利工作的主题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是一条重要实施路径。
(一)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
水利高质量发展以共享为根本目的,在发展中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涉水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更加迫切。但是,我国水生态系统整体质量和稳定性不容乐观,河道断流、湖泊萎缩、水质污染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已成为水利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优美水生态水环境需求的突出制约。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以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为总体目标,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推动河湖岸线资源和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提升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等领域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
水利高质量发展以绿色为普遍形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始终,用水方式向集约节约转变,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河湖是地球的血脉、生命的源泉、文明的摇篮。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转向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山水林田湖草沙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统筹考虑、综合施策,通过“治”“保”“还”“减”“护”等综合措施,对生态过载的河湖实施治理与修复,保障河湖生态用水,退还河湖生态空间,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湖水生生物资源,建立健全河湖修养生息的长效机制,河湖健康生命得以维护,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形成,实现人水和谐共生。
(三)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是筑牢生态安全底线的紧迫任务
水利高质量发展以安全为底线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生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条件。河湖作为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自然调节、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解决水生态、水环境长期性累积性问题,提升大江大河大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优化水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有效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二、以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核心,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要以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点任务,实现涉水空间得到有效管控、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重点地区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遏制的总体目标,最终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实现人水和谐共生。
(一)加强河湖生态保护治理
一是分区分类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目标。根据不同河湖生态系统特点,分别确定基本生态流量(水位)和涉水工程枯水期、生态敏感期等不同时段最小下泄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控制要求。南方河湖重点保障河湖生态系统完整、健康、稳定。北方河湖重点保障河湖水体连续性及重要环境敏感保护区生态用水。加强河湖生态调度,适时适度实施流域性、区域性生态补水,改善北方及水资源过度开发地区的河湖生态状况。
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保护。加快推进河湖划界工作,依法科学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管理界线,设立界桩标志,构建范围明确、责任清晰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强化水域岸线分区管控和用途管制,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合理划定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边界,加大保护区和保留区岸线保护力度,有效保护水域岸线生态环境。
三是实施河湖空间带修复,打造沿江沿河沿湖绿色生态廊道。以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及其支流为重点,通过“违法圈圩、违法建设”清理,大力推进岸线占用退还,加强河湖空间带修复。以重大国家战略区域生态受损河流湖泊和重要生态廊道为重点,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加快推进西辽河、永定河、大清河、汾河、塔里木河等重点河流以及白洋淀、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巢湖等重点湖泊生态保护治理。
(二)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一是持续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在确定地下水取用水量水位控制指标基础上,通过节水、农业结构调整等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多渠道增加水源补给,持续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采取“一减一增”、综合施策,加快实现采补平衡。
二是实施全国地下水超采治理。扩大地下水超采治理范围,制定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和保护方案,推进全国地下水超采治理。东北地区以水源置换为主要治理措施,加大河湖水系连通与灌区配套工程建设力度,实施“开源节流、科学调控”治理对策。西北地区通过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和退减灌溉面积治理地下水超采,辅以地表水调配工程建设,实施“以水定地、内节外引”的治理对策。
(三)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是强化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以长江与黄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区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坡耕地、淤地坝、侵蚀沟治理等工程,提升治理效益。深入推进黄土高原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建设旱作梯田、淤地坝等,推进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在长江上中游坡耕地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推进东北黑土区漫川漫岗丘陵水土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西南石漠化区、紫色土区等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二是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以流域为单元,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协调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等各项工作,统筹配置沟道治理、生物过滤带、水源涵养、封育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充分发挥生态清洁流域建设综合效益,打造人民群众休闲观光、旅游度假的好去处。农村地区小流域结合国家重大水土保持工程,提高生态安全、生活富裕等方面保障水平;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小流域着力构建生态优美、生活宜居的生态环境。
三、强化河湖长制,推动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一)发挥部际联席会议推动作用,推动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全社会关心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格局
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研究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重大事项、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全国河湖长制工作。研究建立长江、黄河等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流域管理机构与省级河长办协作机制,通过实行联合会商、联合巡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因地制宜推进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机制,形成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协同、干支流协调的跨界河湖治理保护格局。推动各地完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将巡河护河员、河道保洁员纳入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鼓励引导公众参与河湖治理保护,推动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压实各级河湖长及部门责任
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细化各级河长湖长的具体职责、履职方式和履职流程,压紧压实各级河长湖长的具体任务。落实河湖长制国务院督查激励,研究制定对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绩效评价考核办法,推动地方健全河湖长制考核奖惩机制,将公众满意度纳入对河湖长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考核结果与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落实督查激励机制挂钩。
(三)以推进落实河湖治理保护任务为着力点,促进健康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管好“盛水的盆”,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清存量、遏增量,严格规范采砂等涉水活动,坚决整治侵占、破坏河湖行为,实行涉河湖行为全过程监管。护好“盆中的水”,抓好河湖水资源保护,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指标控制,着力规范取用水行为,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推动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滚动编制实施“一河(湖)一策”。推动建设一批健康美丽幸福河湖,实施河湖系统治理。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推进智慧河湖建设。
来源:中国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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